我市启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本文转自:长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宇红报道: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消费,我市已经开始受理符合《细则》的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即可办理汽车以旧换新业务,申请相应补贴。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为,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目前,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位于上党区西火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长治市承华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位于屯留区康庄工业园区的山西瑞赛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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